國際學校如何規避風險
基于我國國際教育高速發展、人才培養模式亟待升級、國際競爭愈加激烈的時代背景,北京大學教育學院與京領共同設立《國際化創新性人才培養機制與國際比較研究》課題,本文為該課題成果之一,作者為美中國際GIA學校副校長張硯、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經濟研究所副編審范皚皚,對目前國際學校中的治理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文中部分內容節選收入《中國教育報》“2018國際學校年度觀察報告”。
2018年國際教育圈發生幾件看似不相關實則有著其共性的事件。事件一, 2018年3月有報道稱,某美國學校在存在嚴重財務問題的情況下,其中國分校仍在運營。事件二,2018年 9月開學伊始,中國境內最早的國際學校之一, BISS國際學校因資金問題面臨關閉風險,學校實際控制人失聯。一度成為震動整個國際教育圈的刷屏事件。事件三,上海中芯國際學校現霉變番茄,供應商為國際團餐巨頭--英國康帕斯。三個事件的相似之處都在于學校內部治理發生問題,引發對國際學校治理的深層思考。
國際學校治理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好的國際學校治理就是建立治理合理結構,理順各種關系,形成有效機制。上面案例引導我們更關注幾對關系的新變化和如何應對處理問題:國際學校內部治理中的投資人、管理者、教師、學生和家長的關系問題,以及外部治理中涉及的政府、社區和教育同行的關系問題。其中,政府是規則的制定者,通過政策制定、教育監督等方式對學校治理產生外部影響力,社區是規則的執行者,教育同行是規則的維護者。
一、 政府、機構、同行,為治理行為 “畫圈”
理想的國際學校治理首先是在法律框架下工作,同時也應該兼顧政策環境。國際學校多涉及國外課程,在教材選用中,也常是學校校本課程、境外課程教材與國家課程教材并存,甚至還有不使用國家課程教材的現象。 2018年9月,教育部教材局下發了《關于開展義務教育國家課程教材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中小學使用的教材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以校本課程教材、境外課程教材替代國家課程教材,或使用未經審定的教材等違規違法行為,要堅決的糾正和清理,并在10月15日前將排查情況報給教育部教材局,2018年11月,江蘇省啟動專項治理工作,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超課程標準、超進度教學或考試,對一些通過壓縮國家課程時間為國際課程讓位的行為進行糾偏,并形成了一種約束機制。
事件一和三所反映出國際學校的“跨境監管”和“服務供應商監管”成為真空地帶,披露不及時、信息不對稱、過程性監控不利都需要引起政府重視,必要時,建議實施“強制信息披露”,以促進教育領域的健康發展。目前,對于國際學校設立的信息提交都有相應的規定,審查也很嚴格,而在國際學校運營過程中的監管與信息的披露要求則著力較少,如果政府能建立信息公開的機制,必要時需要除教育以外的其他多部門聯動,共同制定信息披露規則,則能大大提高國際學校外部治理的效率
國際學校治理需要有外部專業機構介入,進行質量監控。目前對國際學校外部治理多以法律、規定或政府某項專項治理行動的方式來推動,需要有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以辦學質量為核心要素,建立“科學、公平、高信度”的評估體系,并對評估結果進行及時發布,建立行業自我約束機制,共同維護國際教育行業的,共同維護行業規則。
國內一些專注國際教育的媒體平臺,也通過行業數據信息與熱點的發布,形成了輿論督導。過去,國際學校學位一票難求,只要有“外國品牌、外籍教師、海外課程”就可以“一招鮮”。而現在,國際學校發展到千余所,學校課程體系、教師信息、學生活動等過去被視為學校“核心機密”的信息通過媒體平臺更為及時的發布并公開透明,形成了輿論推動督導的態勢,這也有利于國際學校規范治理。
高校等外部機構的學術引導與專業督導在國際學校外部治理中的重要性逐步顯現。例如,北京大學教育學院舉辦了數期國際學校校長運營管理的專項培訓、高校以及一些專業機構也定期開展全國范圍的專項學術研討、一些國際學校舉辦者還委托高校開展專項的項目評估,以外部評估來推動內部的發展。同時,2018年近500億的國際教育市場規模也讓各地方以更為開放的姿態,引入競爭,形成同行督導。
二、 質量、效益、發展,為治理行為“導航”
國際學校治理的目標從來都不是單一目標,需要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多個目標之間形成平衡。如果沒有教育教學的投入、特色課程的建設、學生個性化的培養就難以讓學生出成績,難以形成聲譽,進一步影響下年招生。沒有社會效益何談經濟效益。
當國際學校生源競爭從藍海變成紅海,優質機會成為稀缺資源,有質量才能有經濟效益。治理目標需要有相應轉變,從過去的注重增加收入,通過成本控制、規模效應實現經營增值,轉而注重學校內涵發展、增加對課程建設、教師培訓等方面的投入,不斷提升辦學品質,滿足不同家庭的教育需求,幫助學生個性化發展,以此穩定生源、提升學費收入,最終實現學校的良性運營和發展的目標。
三、 資方、校長、教師,為治理行為“聚焦”
投資人聘請管理者實現管理目標,管理者需要對投資人負責,但若投資人權利過大,管理者只是為實現投資人利益增值的目標負責,可能會導致學校高層治理機構的人員錯配,讓那些能帶來生源的,單從經濟角度而非教育規律角度思考學校管理問題的人成為學校的管理者。又或者學校管理者沒有做好學校的“守門人”,對于保障學校發展的經費安排缺乏有效監管,則可能出現如BISS、美華高中事件一般,投資人預期收益減少、資金鏈吃緊時,導致學校運營危機。
同時,因競爭加劇、單體國際學校投資日趨增加,新建國際學校大都由數個投資方共同組建合資公司,下設理事會或董事會共同管理運營,投資人的組成復雜,各有利益訴求,所有權分散,之間或存在對學校實際控制權的博弈;另一方面,投資人所有權分散,導致對學校的實際控制權減弱,如何更好實施對運營者的監管也是一個實際的問題。
對學校管理者的選聘、工作流程的確定與目標績效考核決定了投資人與學校管理者的關系。中外方校長因文化不同導致“一校兩治”嚴重影響學校運營的傳聞時有發生,特別是新法實施后,需要重新審視各位管理者的責權利問題,特別是在義務教育階段。
管理者需要制定合理薪酬績效。國際學校中外教的薪酬架構也逐步發生變化,過去國際學校中外教的薪酬會遠高于中教的薪酬,但日前,一批高素質海歸教師的入職,讓語言優勢與海外教育背景不再為外教獨有,中教外教同工同酬成為一種新的發展趨勢。根據教師教育及職業背景、所承擔的工作量與質而不是根據教師國籍來設定崗位薪酬,體現了教育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平,“干一樣活拿一樣錢”,的薪酬設計漸成趨勢。例如,鼎石學校是較早提出中外教“按崗設酬、同工同酬”的國際學校代表。中外教的差異主要通過專項福利來體現,例如外教遠離家鄉來中國工作,應該給予人文關懷和其他福利津貼,例如住房補貼、機票交通補貼等。
真正理順學校治理內部關系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投資人的預期合理化,綜合考量家長、學生及社會的滿意度和學校的核心競爭力、影響力等綜合性指標。校長權限要清晰化,哪些校長應該管的,投資人不便干涉,哪些投資人應該決定的,校長不宜參與,例如,投資人對校長的管理應該是“抓兩頭,放中間”,即財務預算與決算,并通過審議與評估學校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與落實,實現對學校運營的整體把控,投資人對校長如何實現日常管理與運營,包括教師的聘任、日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安排應該少干預,充分尊重與放權。管理者之間的責權也需要劃分明晰,國際學校常見的問題有中外方校長責權不清晰而導致的管理問題。過去常有外方校長擔任學校運營校長,管理學校的人、財、物,但是,因為外方校長對中國各項法規并不熟悉,特別是教師管理中涉及的《勞動合同法》《教師法》《教育法》《民促法》等條款,同時因為外籍人士擔任學校管理者卻不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為學校帶來法律風險。所以,國際學校治理中,中方校長角色更應職業化管理化,外方校長或外籍課程總監角色應更專業化,專注于學術課程,而中方校長應該專注于運營管理。
四、 展 望
雖然,2018年國際學校治理問題“黑天鵝”頻現,但是也不乏好的案例,以在2018年某新建國際學校為例,學校引入英國品牌,舉辦營利性的國際高中,中方出資人組建校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立中方總校長,全面統籌管理學校;設中方執行校長一名,負責學校課程研發和教學管理等日常運營管理;設外方校長一名,負責部分學科教學及學術課程管理,考核指標權重也不相同。中外方管理者責權利分開,運營管理、教學管理條線分開,學校治理實現了高度的專業化。創校一年,學校既完成了招生目標又逐步建立了學校聲譽,成為初創國際學校治理的優質案例。
根據京領研究院2018年統計,截止2018年10月15日,全國范圍內新增國際學校65所,其中民辦國際學校59所。中國大陸國際學校數量共增長8%,在營業國際學校總數達1058所,其中含有國際高中的共有901所,因為相關原因關停或收購31所。根據對未來教育產業的發展預測,未來三年將迎來國際學校的大規模增長。其中被關停或被兼并的國際學校,或是有輿情爆出的國際學校幾乎都存在治理方面的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深究。國際學校治理并沒有一定之規,雖然還有職業化管理人才缺乏、考核指標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時等等問題,但是國際學校治理本身就是一個權變且不斷完善的過程。治理已經開始,變化隨時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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