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大學本科階段設立法律專業的高校多如牛毛,莫說一些綜合類院校、師范院校,諸如工科院校也有很多設置法律專業,可美國大學本科階段已經沒有法律專業了,在美國接受法律專業教育,需要到研究生階段才可以,為什么?需要說明的是,美國高校自主性很強,政府教育部門根本無權要求高校設置何專業,高校的選擇系主動適應社會的需要。
一、 美國高校招生的特點
美國高校招生有異于其他國家,充分表現在社會領域各學科,如招研究生最希望招其他高校本科畢業生,如哈佛商學院招MBA,更希望耶魯大學等其他高校畢業的本科生而不是哈佛本校畢業的本科生;再如,人類學研究生就要求其本科階段并非學習人類學專業,而是其他專業。
招法律專業研究生,則招聘各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如經濟學、英語、理工科、社會學等。
其優勢在于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專業人員集中在一起,可以進一步交流,相互啟發、受益。
尤其刻意避免近親繁殖,以激勵創新、發展,值得借鑒。
二、 法律職業所解決的系復雜的社會問題
法律系發展于社會并服務于社會,與社會密切聯系,而不能脫離社會。每一個法律問題均有其社會背景,解決問題也需聯系社會方可。諸如,刑事辯護,一起暴力型刑事案件,其背后因素往往很復雜,無論控方律師還是辯方律師,均需對被告人各方面狀況有深入了解,尤其是辯方律師,這就涉及辯方律師自身社會閱歷、人性把握、心理運用以及對該案件相關社會常識的熟悉,如強奸罪,就要求律師具有一定性生活經歷;如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就要求律師有一定婚姻家庭生活經歷。
而解決經濟類糾紛案件,同樣需要律師具有商業經歷,缺少商業經歷的律師很難在商事案件中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 解決法律問題需要更多非法律專業知識
要想寫好詩,功夫在詩外。
很多大學教授要求其研究生必須從法律中走出來,要求在具體領域中探索法律問題。如醫療糾紛案件,就需要律師具有醫學知識,最好有執業醫生的經歷,否則,很難發現最佳辯點,僅從法律角度往往會迷失道路。
實務中,專利糾紛案件,律師必須熟悉該領域專業知識,使之與法律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否則,則會貽誤戰機。
四、 解決法律問題需要“跳出法律看法律”
前面所述系從知識角度,從思維角度也需要跳出法律看法律,即解決法律問題,不僅需要法律思維還需要其他領域思維方式,如刑事辯護,辯護律師不僅要具有正常的法律思維,還需要以情動人,甚至根據具體案情進行分析,尤其是涉嫌犯罪事實是否為被告人所為時,律師可以從該案件性質角度找出新的辯論空間。
如在一起涉嫌觸犯枉法裁判罪的案件中,被告人系一名法官,其在某經濟糾紛案件中針對同一標的兩份合同以法官自由心證作出判斷認定其中一筆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兩份合同金額竟有十倍的關系,如此巨大差異必有妖孽!辯護律師緊扣該案件事實,依據市客觀規律得出該法官所做判決完全公正。此思維即具有經濟學思維方式。
五、 美國法律職業現狀
美國應為法律服務市場最發達、完善的國家,其沿襲英國模式并予以揚棄,吸取英國諸多優點,如陪審團制度、法官從律師中選出。也摒棄了英國的一些傳統,如律師分級制度。很奇怪,被美國摒棄的律師分級制度,卻有一些人想將這種被摒棄的傳統引入中國,無法理解。
美國法律職業中首先談及的就是律師,美國律師市場化程度很高,通常所說的律師一般指社會律師,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職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美國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堪稱全球之冠,這與其自身教育經歷不無關系,畢竟所有律師均先畢業于非法律本科,然后再系統學習法律,使得其處理案件時視野更開闊,更具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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