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哈佛大學招生平權運動裁決后,關于校友子女錄取偏好在美國大學招生過程中的角色,又引起了大量的對話和爭論……

哈佛招生優待政策矛盾激烈
當地時間7月3日,美國波士頓一個民權組織(civil rights group)向美國教育部提出訴訟,指控哈佛大學等美國高校中“優先錄取捐贈者和校友子女”的錄取制度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并指責這種做法偏向白人申請者,歧視少數族裔的學生,違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則。

根據訴狀中引用的最新研究,哈佛大學近70%的捐贈者和校友子女申請者是白人。
捐款人相關申請者的錄取率比非捐款人相關申請者高出近7倍,校友子女申請者的錄取率比非校友子女申請者高出近6倍。
民權律師組織的訴訟研究員邁克爾·基平斯(Michael Kippins)在周一的聲明中表示,“哈佛大學為富有捐贈者和校友子女提供幫助的做法必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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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校偏愛校友子女
杜克大學經濟學家Peter Arcidiacono分析了“哈佛錄取不公訴訟”中公布的數據:發現白人“校友子女“申請者被錄取的概率是普通學生的五倍以上。
八所藤校的校友子女錄取比例都在10%-25%,每所大學都會在錄取之中優待校友子女。

杜克大學校長Vincent Price表示,“我們就像一個大家庭。杜克就是基于家庭觀念而建立的。禁止傳承錄取或禁止任何特定因素作為考慮因素的想法很錯誤。”杜克校報今年的一項調查發現,約22%杜克新生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就讀于杜克大學。
紐約州去年提交的一項法案受到了該州私立學校協會的反對,包括哥倫比亞大學、康奈爾大學和科爾蓋特大學等。
雖然哈佛大學一直拒絕公布其“傳承錄取“的數據,且即使哈佛不再偏愛校友子女,如果種族元素也被取消,那也無法抵消多樣性的損失。

同時,各政治派別對取消校友和捐贈者子女錄取優待的呼吁越來越強烈。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去年發布的一項調查發現,75%的公眾認為高校的校友和捐贈者子女的身份不能成為錄取的決定因素。
總之,我們希望未來更多的美國頂尖大學采取更為公平的招生政策,做到真正的“擇優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