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人在5月1日的最后期限前在一所大學支付定金,然后在6月的時候被一所最好的學校錄取,他會怎么處理呢?我愿意失去一筆存款,但不會被起訴!
5月1日后因為你接受了另一所學校的候補名額而退學,既不違法也不不道德(如果你因為任何原因改變了主意)。當然,你應該期望沒收你的存款,但至少你不會失去你的善業。(例外:在第1或第2職級招募的運動員,如違反書面承諾,可被扣分。)
如果你希望從一所把你列入候補名單的一流大學得到好消息,你當然必須在5月1日前在其他地方存一筆錢。但是最好是在5月1日之前把你的存款存起來,同時還要確保你在最后期限前接受自己的班級排名(不要冒著哪怕遲到一納秒的風險,否則你就會失去你的位置!)盡管大多數等候名單的行動要到5月1日之后才會開始,那時招生官員將能夠看到班級里還有多少空缺,有時當存款緩慢流入時,大學將會更早地將學生從等候名單上除名。
所以,一定要給已經等著你的學校寫信,讓他們知道你仍然渴望入學。如果你肯定會參加,如果你被錄取了,也一定要這樣說,同時也要列出任何可能有助于將你的申請文件夾推入“最重要”文件夾的新成就或活動。
你可能已經發現,越來越多的大學正在向學生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在5月1日之前做出答復,他們堅持認為,如果不這樣做,就會錯過住房優先權或獎學金機會。請注意,在5月1日之前,任何訂閱《全國考生答辯日期協議》(這是大多數院校的做法)的院校要求提供不可退還的存款或任何形式的承諾都是違法的。
5月1日之后,候補名單運動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開始顯現,招生官員們已經習慣了失去學生。所以,如果你最終被一所候補學校錄取了,不要擔心對你已經注冊的學校說“謝謝,但不謝謝”——盡管你也會對你的存款說“再見”。但是,出于禮貌,你最好解釋一下為什么要退出,你要去哪里,并感謝招生人員為你所做的努力。你永遠不知道事情在未來會如何發展,所以你最好不要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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