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類簽證僅適用于參加德語強化班學習(每周至少 18 課時)。本簽證持有者不能在德語強化班結束后直接進入德國高校就讀。如果簽證申請者計劃在完成德語強化班學習后直接進入德國大學就讀,則必須申請與大學入學相銜接的語言班簽證,即語言加留學簽證。為此請參見“留學簽證”須知。
如無另外說明,每份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和 2 份復印件,即需要提供 2 份相同的申請材料。
1. 親筆簽名的旅行護照及其照片頁復印件 2 份。護照有效期應長于簽證有效期至少 3個月。
2. 2份用德文填寫完整并親筆簽名的申請表及根據德國《居留法》第 53 和 54 條所作的附加聲明
3. 3張相同的近期白底護照照片
4. 非中國籍的申請人:外國人在華居留許可證
5. 用德文書寫的時間連貫的表格式完整簡歷
6. 自入境之日起生效、保障期限至少為 90 天的在德醫療保險證明
7. 語言學院德語強化班學習的注冊證明(每周至少 18 學時,非周末或晚間課程!)
8. 整個逗留期間培訓班的繳費證明;
9. 申請者用德文書寫的詳細理由說明,陳述為什么要掌握德語,并且為什么要到德國學習德語。泛泛而談、沒有針對性的理由說明不適用于簽證申請。
10. 迄今為止的受教育程度證明(如:學校畢業證書、職業教育證書)
11. 迄今為止的德語語言水平證明(如語言學校出具的證明)并附德文譯文
12. 如簽證申請者為在職人員,則需提供雇主證明原件并附德文譯文
13. 逗留德國期間的經濟來源證明:
在德國境內某銀行存有為期一年、數額至少為 8640 歐元(相當于每月 720 歐元,即限制使用存款的賬戶)的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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