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擇校問題上提出錯誤的問題(上)
問題不在于學術成果是否重要,而在于它們何時重要。應該用證據來影響學校的選擇計劃和政策設計,而不是首先決定是否應該允許選擇。擇校和教育多元化的可取性是一個價值觀驅動的問題,而不是一個基于證據的問題。首先決定家庭是否應該公開支持單一統一制度以外的選擇。然后用證據來告知選擇或者確保納稅人的錢花得很好。
伯納是新書《多元主義與美國公共教育:沒人上學》(Pluralism and American Public Education: No One Way to School)的作者。她指出,在其他國家,該州“要么開設大量的世俗、宗教和教學學校,要么為所有學校提供資金,但只開設了其中的一部分”。多元主義的存在并不是為了給公立學校帶來競爭;它是有價值的本質。
這并不意味著多元體系對學校的表現漠不關心。伯納指出,當學校未能產生可接受的學術成果時,其他國家的政府會進行干預,但糾正措施是“部門不可知論者”。在英國例如,無論是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學校,還是非宗派的公立學校,表現不佳都無關緊要,因為這兩所學校都是政府支持的。“對話不是‘看到了嗎?英格蘭教會學校太糟糕了!談話內容是,所有學校都需要為學生提供良好的服務。期間,’”她說。學校的結果是一個下游的對話。更大、更重要的辯論——我們應該建立一個國營的還是多元化的體系?——首先出現。
學校選擇的支持者們試圖通過引用基于考試成績的研究來證明代金券、稅收抵免和獎學金是“有效的”,他們讓自己被引誘到永遠無法完全獲勝的辯論中。他們心照不宣地同意了一個簡化的框架,并就什么證據是可以接受的(考試分數)以及什么意味著“贏”(更好的考試分數)展開了辯論。這就像在你附近的雜貨店和沃爾瑪之間的爭論,僅僅基于價格。價格固然重要,但你選擇主街雜貨店的理由可能比你省下的每磅牛肉50美分更重要。也許大街上新鮮的本地產品和個人服務對你來說更重要。
如果我們把這場辯論的框架僅僅局限于學術成果,那么每一項新研究都提供了論據,但從未得出結論。我們真正應該進行的辯論是,“我們想要什么樣的系統?”首先回答這個問題,然后用證據來改進學校的設計,政策和項目,我們同意應該得到公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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